一、金属冶炼业:
(一)以矿石为原料之金属冶炼工业,包括炼铜、锌、镉、铝、镍、铅、 钢铁等工业。
(二)以废铁为原料之电弧炉炼钢业。
二、炼油工业:以原油为原料之炼制工业。
三、石油化学基本原料工业:指石油化学基本原料之制造工业,包括乙烯、丙烯、丁烯、丁二烯、芳香烃等基本原料之制造工业。

五、水泥制造工业:以矿石为原料制造水泥之工业。
六、农药原体制造工业:指农药原体合成、制造工业(无合成作业之加工业除外)。
七、炼焦工业:以煤为原料炼制焦炭之工业。
八、以煤、油或气体为燃料之电力业。
九、树脂、塑胶、橡胶制造工业:经由聚合反应制造树脂、塑胶、橡胶、橡胶产品之工业。其无聚合反应仅调配、加工者,不在此限。
十、石油化学中间原料业:以石化基本原料,产制中间原料或产品之工业。
十一、酸碱工业:各种无机酸(如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*)、碱(如烧碱、纯碱)之制造工业。
十二、半导体制造工业:指从事积体电路晶圆制造、磊晶、光罩制造、导线架制造等作业之工业。
十三、光电材料及元件制造业:指从事液晶面板制造及其相关材料、元件或产品制造之工业。
十四、其他经主管机关之工业。

